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019年12月04日 18:22 州住建局
事项名称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子项 |
|
事项编码 |
00081700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实施主体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地(州、市)级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90个工作日内 |
承诺期限 |
90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 |
0909-2319312 |
监督电话 |
0909-2319322 |
办理地点、时间 |
博乐市博州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州住建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 -19:3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夏季) |
办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材料 |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材料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第一环节 |
受理 |
祖力皮亚 |
1天 |
资料齐全当天受理 |
第二环节 |
审查 |
徐欣/金花/张宏玲 |
7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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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决定 |
帅元新 |
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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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送达 |
祖力皮亚 |
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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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
是否收费 |
□是 □ 否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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