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版
网站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事项名称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
子项
事项编码
651099001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地(州、市)级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咨询电话
0909-2319350
监督电话
0909-2319322
办理地点、时间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综合办公楼2号楼5楼博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 -19:3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夏季)
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拟建人防工程具备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条件,即满足以下条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人防部门建设审批文件(意见);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人防工程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蓝图);6.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 7.监理单位人防资质证书、监理人员人防从业岗位证书、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
1.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纸质);2.施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纸质);3.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纸质);4.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纸质);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许可证(复印件,纸质);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表(原件,纸质)。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李忠玲
1
第二环节
审查
陈伟杰
2
第三环节
决定
蒋晓东
第四环节
送达
流程图
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是否收费
□ 是 □否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二十条: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设计、施工、监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接受委托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负责全面质量监督,对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上一条: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筑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纠纷审定 下一条: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