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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子项
事项编码
001017007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地(州、市)级
办理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咨询电话
0909-2319312
监督电话
0909-2319322
办理地点、时间
博乐市博州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州住建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 -19:3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夏季)
一、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材料
1. 施工图审查报告书(一式五份,原件);
2.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或登记备案证;
3. 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4.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原件,含初审意见、节能设计审查意见、不良行为记录单);
5. 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委托审查合同或委托书(含勘察、设计委托书)及审查机构的资质证明;
6.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一式三份,原件);
7. 勘察成果文件审查备案证明;
8. 工程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时,需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第二环节
审查
第三环节
决定
第四环节
送达
流程图
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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