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博州安委会发〔2020〕3号)要求,结合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职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㈠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城市体检评估。
1.加强城市建设体检评估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查找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强自治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重点排查医院等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设施的改造和新建工作是否符合《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66号)中的相关标准,医用污水、垃圾排放是否达标。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确保体检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3.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州、县(市)城市安全水平体系,实现自治州级、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㈡开展改变城市建筑物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专项整治
4.对改变城市建筑物原有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确保一个不漏消除隐患,坚决消除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造册,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武警博州消防支队,教育局,文旅局)
5.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人防办)
6.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健全州、县市监管体系。(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㈢强化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7.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摸底调查,重点排查城市道路塌陷安全隐患。针对不良地质条件、地下工程施工等重点环节,查清地面沉降、塌陷、地下空谷等情况,严防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的发生。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人防办)
8.细化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贯彻安全第一、综合利用、公共优先、社会参与、因地制宜、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相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人防办)
9.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人防办)
㈣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10.梳理完善有关城镇燃气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和设施标准并形成目录,完善和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科学确定城镇燃气行业风险等级、风险点、风险源和风险容量,开展安全评估和预判研判。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开展市政排水管网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数据在线监测,对排水管网存在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转,提高市政排水管网应急处置能力。通过自动化监管,有效弥补传统监管方式存在的不足,提升巡检养护工作的效率。(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建立渣土受纳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常态监测机制,完善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技术标准,提高应急处置、抵御风险、安全运行能力,全面提升渣土受纳场与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除堆体安全隐患。(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㈤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13.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排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智慧工地”一体化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州、县(市)二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加强信息归集,将人员、企业、项目和信用信息联通,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5.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加强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就在身边”的真实感和危机感。(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16.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㈥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17.加强标准执行和监督检查。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和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市政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19.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加强高架桥梁、地下管廊和输水、供气、供热等管线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实行分类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建设与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㈦做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0.抓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整治。组织人员及时到岗开展工作,抓紧抓好全州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制度、标准、服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消防业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新疆消防建设综合管理云平台”系统,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武警博州消防支队,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21.开展建筑外保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建筑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关于在我区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新建科〔2020〕4号)相关要求,积极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提升建筑工程结构保温和结构防火性能,有效解决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通病(开裂、渗漏、空鼓、脱落、保温性能衰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武警博州消防支队)
2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相关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严防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武警博州消防支队)
23.积极推动在新建小区同步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同时,配合做好涉及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责的消防、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底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级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细化本系统实施方案。
㈡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㈢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㈣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州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㈡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
㈢严肃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坚持,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㈣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审核人: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