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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杨志强 答复类别:C类
杨孟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部分乡村道路亮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全州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分县道及乡道,按照管理权限,县乡道管理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因此乡村道路的绿化及亮化应由各县市政府、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博州交通运输局将发挥行业部门职责,积极与各县市加强沟通对接,推动人流物流量较大的县乡道提出增加亮化工程建议,保障各族群众出行安全。
联系人:肖春 电话:0909-7688269
审核人:杨志强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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