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奎屯河河长调整情况的通知

2022年02月11日 16:53  

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兵团及有关部门领导岗位变动情况,2021年1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自治区级河湖长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奎屯河河长、副河长名单如下:

河 长:何忠友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副河长:努热木·斯玛依汗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刘见明 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请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根据调整情况,于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河长公示牌更新工作,并将更新情况及印证图片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

联系人:干晓桐 176****0920

邮 箱:州水利局安全域(周莉)

审核: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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