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河湖长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2022年03月01日 16:46  

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自治州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河湖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报送重点

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㈡自治州领导重点关注的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㈢自治州有关河湖长制工作重要任务进展情况。

㈣自治州河湖长制工作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典型经验等亮点工作推进情况。

㈤自治州河湖长制工作发展中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

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重点

自治州发改委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情况。

自治州教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河湖长制公益活动情况。

自治州工信局推进绿色创新,指导推广高效节水技术产品装备,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工业环保、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推动工业节水改造情况。

自治州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开展河湖问题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情况。

自治州民政局支持和鼓励有关志愿组织发挥河湖保护服务作用的情况。

自治州司法局对河湖管理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涉河湖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州财政局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治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确权登记情况。

自治州住建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管理,确保设施达标运行情况。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自治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入河湖污染源排放监管情况。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监管和推进涉水交通运输的整治防治,综合管理和监管河道内交通建设项目情况。

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农村卫生改厕,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开展情况。

自治州文旅局推进和监管河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协同推进示范河湖和水利风景区建设情况。

自治州卫生健康委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情况。

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情况。

自治州林草局推进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保护及修复,推进河湖沿岸护岸林建设和绿化、草原资源保护利用及湿地全面保护修复工作的开展情况。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情况。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履行赛里木湖湖片长职责,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侵占水域、超标排污、水质不达标、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对赛里木湖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博河流域管理处积极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河道治理与保护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内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情况。

博尔塔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对州域范围内各类水文数据收集、监测、整编、分析。对博尔塔拉河、精河流域和赛里木湖、艾比湖等水域的水质监测及艾比湖入湖水量巡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河湖长制工作报送信息的重要意义,找准找实本部门、本单位在推动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努力方向、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辅政的能力和水平。

㈡提升信息质量。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切实提升报送信息的参考价值,有针对、有计划地对一般性、动态性信息进行挖掘提炼,总结梳理阶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突出特色亮点,形成典型经验。反映困难问题,要用具体数据及案例支撑,不要泛泛而谈;提出意见建议,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举措,不要大而化之。

㈢把握报送时效。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围绕自治州推进河湖长制各项重要任务、领导关注焦点、群众关心热点,及时撰稿、即时上报,做到“常规信息实时报、动态信息及时报、重要信息随时报”。要严肃认真对待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约稿通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四、注意事项

㈠各单位要严把信息审核关,对载有重大社情、内部消息、重要数据、不宜公开的会议情况、议定事项以及有其他保密内容的信息,不得通过非涉密途径报送。

㈡自治州河湖长办将定期编发《博州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呈报自治区河湖处,自治州、县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并将信息报送制度纳入河湖长制考核。

㈢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每2个月至少报送信息1篇,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于每月20日之前至少报送信息2篇(包含综合类信息及动态信息),通过安全域报送至州水利局周莉账号。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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