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
根据2020年12月17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按时报送2020年系数成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0〕1137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155号)要求,为切实抓好2022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简称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尽早开展2022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各县市水利局要切实抓好2022年度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做好组织保障,狠抓过程管理,提高成果质量,确保成果真实可靠。
二、工作要求
㈠开展好2022年度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2016年版)的要求,结合《2021年新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开展好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重点做好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中样点灌区的确认、主要农作物净灌溉用水量的实测和毛灌溉用水量取水台账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需尽早选取2022年本地系数测算所需的样点灌区,于4月20日前将“大中型灌区典型田块信息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指定邮箱。自治州水利局将视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
㈡按时上报2021年系数测算分析成果
一是各单位须组织好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灌区单位在12月5日前,完成《灌溉用水效率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二是各单位负责组织编写本地区《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报告》,于12月1日前将最终成果(成果报告、附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水利局;三是自治州水利局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工作考评办法》对各县市2022年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用水效率红线考核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高质量编制《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报告》,做好2022年度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科学评价灌区灌溉用水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规程》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州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
㈡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配齐配强技术支撑单位及人员、技术力量,经费保障等。及时跟进水利部、水利厅下达的有关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文件精神,对行政区划范围内样点灌区选择、量水设施状况、典型地块选取等有关指标观测和整理等方面建立详细台账,为本地的测算分析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措施。
㈢构建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十四五”末本地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目标,细化开展系数测算工作的具体任务。各单位要深入查找已有制度、评价体系的漏洞缺陷,做好修订完善工作。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使“十四五”系数测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