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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州河湖长制县市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19日 15:58  

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扎实推进自治州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合《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对各县市落实自治州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3月28—30日,1天查阅档案,2天实地查看。

二、检查范围

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所有河湖。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通过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博乐市河湖办2人检查温泉县,由精河县河湖办2人检查博乐市,由温泉县河湖办2人检查精河县。

四、检查内容

㈠河湖长履职情况

包括日常工作开展、重大问题处理等相关资料。

㈡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督察检查情况、信息系统应用情况、重点工作进度报告、“一河(湖)一策”销号档案、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等相关资料。

㈢河湖治理保护及成效

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入河湖排污口管理、示范河湖建设等相关资料。

其他事项

㈠请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根据附件内容,进一步梳理河湖管理工作档案。望各县市高度重视,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第一季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依据,并抄送自治州总河湖长、县市总河湖长。

㈡请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结合实际情况,选派具体负责河湖管理工作人员,于2022年3月25日12:00将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干晓桐

审核: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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