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博乐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博乐市,建设范围包括贝林哈日莫墩乡吉翁村、玛尼乡村2个村队,乌图布拉格镇乌图布拉格村、巴都根营房村2个村队,达勒特镇达勒特西村、查干苏木村、达勒特牧村、乌兰布呼村4个村队,小营盘镇塔翁萨拉村1个村队。主要通过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防护林工程三项措施,将项目区2697.07公顷灌溉面积建成为高标准农田。年新增玉米产量117.8吨、棉花(籽棉)产量981.95吨;耕地质量等别比现状提高1个等级。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㈠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改建田间地埋管网179.84千米(田间管网148.67千米,农田防护林灌溉管网31.17千米);阀门井230座、排水井225座;拆除重建沉淀池1座并配套新建输电线路50米;新建过滤器房13座。
㈡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生产到23条,总长23.59千米,路面宽均为5~7米,砂砾石厚度30~60厘米。
㈢农田防护林工程:本次新植、更新防护林25条,总长19.18千米,面积13.36公顷,种植杨树15239株。
㈣项目总投资为2757.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30.70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本项目于2021年3月5日开工,已于2021年5月30日完工,总工期3个月。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对主体工程的制约性分析认为,通过主体工程设计和本方案完善的防治措施体系,可以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地表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及人员培训、优化施工工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为161.59公顷。过滤器房和构筑物等硬化面积为0.43公顷,各防治分区实际扰动面积减去建筑物和硬化占地,剩余水土流失总面积161.16公顷,采取了工程措施面积为146.00公顷,植物措施面积为13.36公顷。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146.00公顷,可减少水土流失量11050吨。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0.1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含已实施)290.9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9.26万。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248.62万元,植物措施40.91万元,临时措施1.38万元,独立费用28.4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2.00万元,勘测设计费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40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10.00万元),基本预备费0.85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10号),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建设单位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
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自治州水利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3月30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