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
根据2022年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水利厅关于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方式
排查工作分为县级自查和州级抽查两种方式。请各县市水利局按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要求》《水利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汛前排查,州水利局计划于4月14—15日组织开展线上检查和现场重点抽查。
二、排查重点
各县市水利局要把雨水情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及县级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已更新改造的监测设备是否上线并实现运行等作为排查重点,主要排查内容如下:一是自动雨水情监测站点及预警设施设备运行和使用维护情况;二是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及使用维护情况;三是雨水情监测站点和系统平台网络等通讯费用缴纳情况;四是各级操作应用人员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熟悉了解情况;五是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落实情况;六是县、乡、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审情况;七是山洪灾害基层群测群防体系完备及简易预警报警设备完好情况;八是自治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基础数据信息和防汛关联信息填报完成情况。同时,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组织排查并整治影响山洪沟及沟道行洪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水利局要严格落实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按照“谁排查、谁负责”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问题整治台账,对每个问题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州水利局将对各县市、各直属单位问题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所有问题在汛前整改到位。
请各县市水利局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清单台账汇总表)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后(盖章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报送)于2022年4月18日前报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