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按照《自治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22〕3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自治州取用水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用水计划管理
㈠尽快分解下达用水总量。各县市要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每个取用水户,落实到每个地表水一级取水口和每眼机井。一级取水口计划用水量不得超2022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应于3月15日前报州水利局备案。
㈡实行月计划用水。各县市要结合各行业用水定额落实取用水月计划管理,实现取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用水大户计划用水“全覆盖”,并于3月20日前报送附件1-3。要做好取水户计划核定工作,并将核定结果于3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二、强化取水许可审批
㈠全面应用电子证照。各县市要依托新疆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取水许可流程,规范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控制许可水量,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㈡加强农业灌溉机电井排查。各县市要结合《自治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博州水利字〔2021〕71号)要求,对机电井排查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确保核查登记无遗漏,整改销号全到位,存在问题不反弹。
㈢规范取水许可行为。一是严把涉水规划项目论证关,要充分结合辖区实际用水情况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确定规划项目规模;二是严把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关,对不符合申请取水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三是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关,规范专家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四是精河县、温泉县水利局按照行政区划积极指导第五师双河市行政区域外符合申请取水条件的兵团取水户(83团、87团、88团、91团)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强化用水统计工作
㈠完善取用水户名录库。针对目前存在的用水统计名录涵盖不全、上报水量与实际取用水量差距较大、填报和审核不按时间节点完成等问题,各县市要结合最新完成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按照“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原则,于3月15日前完善取用水户名录库。
㈡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各县市要帮助指导所管辖企业用水单位开展《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填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每季度7日前组织做好辖区内各类用水统计调查填报工作。博河流域管理处要主动和博乐市、温泉县水利局对接,按照行政区划每月5日前做好一级取水口用水量统计上报工作。
四、强化超许可用水问题监管
各县市、各管理处要强化超许可用水监管,不定期开展国控监测站点取用水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查违规违法取用水和超许可取水行为。对水利部近年来推送的疑似“超许可用水”问题监测站点实行取用水全过程闭环跟踪监管,杜绝超许可用水问题发生。建立国控监测站点月用水台账,每月5号前上报实际用水量。定期开展国控监测站点监测设施的校验、水位流量曲线的校核和点—户—证关系的复核等工作,确保国控监测站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开展取用水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对取用水户监测用水数据异常、超月度计划、可能超许可情况进行预判分析、预警。
联系人: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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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