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自治州水利局决定在全州水利系统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疫情防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5月23日开始,具体出发时间和工作周期由检查组根据工作情况安排。
二、检查对象
重点对在建水库工程、防洪工程、农村饮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疫情防控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㈠各县市水利局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的管理情况,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㈡各县市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开展情况。
㈢各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隐患自查情况。
㈣依据质量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各参建单位的整改建档情况。
四、工作方式
㈠检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检查工程现场、询问有关单位等方式开展工作,各单位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供材料,简要介绍有关工程情况。
㈡检查现场工作结束时,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有关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充分交换意见。
五、检查组人员
组长:赖卫东
成员:刘新国、卓磊、周浩
联系人:刘新国
六、工作要求
㈠接到通知后,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㈡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自治州水利局将对检查中存在突出的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㈢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协助检查组做好防疫工作,提供必要的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情况,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022年5月21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