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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州水利工程质量县市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2日 10:58  州水利局

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扎实推进自治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能力,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对各县市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6月3—5日。

二、检查范围

重点对在建水库工程、防洪工程、农村饮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通过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由温泉县、精河县、博乐市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各1人,博河流域管理处1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22年开工项目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㈠各县市水利局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的检查情况,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㈡各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㈢各参建单位依据质量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对档案的整理情况。

五、其他事项

㈠接到通知后,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我局将对检查中存在突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㈢请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结合实际情况,选派具体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2日20:00将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州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2022年6月2日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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