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实施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完善灌区信息化、井电双控、河道监控等为主的水利信息化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解决我州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既要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和水平,又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措施,保证水资源永续利用和水利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对水资源变化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使得治水思路、方略和决策建立在更为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有助于实现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精确控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各类水利应用系统,有助于及时应对和化解水旱灾害和突发性水利事件,不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利信息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水利信息化不断深入。
二、稳步推进我州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整合已建、统筹在建、规范新建”的工作思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㈠启动博河、精河灌区信息化建设。博河流域管理处、精河县水利局要抓好顶层设计,组织编制灌区信息化建设方案,力争通过几年时间建设,实现灌区渠道水位、流量、水雨情等信息进行监测,对渠首进行远程控制,对重点区域实时视频监控,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统计、分析、控制等功能,达到节约用水和高效管理灌区的目的。上述两个灌区信息化建设方案于7月底前报州水利局进行技术审查。
㈡不断加强“井电双控”平台运维。各县市水利局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不断完善“井电双控”平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效益。要进一步排查机电井“井电双控”设施安装情况,做到应装尽装。对运行不正常的设备要尽快进行维护,确保数据监测、上传正常。
㈢建立健全数据和网络中心。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信息中心建设,利用现有机房、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通过收集水利工程和业务信息、整合已建系统和数据、补充和完善信息资源,建立水利数据资源集中存储、统一管理的数据库。
㈣做好与州级平台数据共享工作。各县市各单位在实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照自治区水利信息化统一标准,实现与州级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形成上下连通的水利信息化连通架构。
三、强化水利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水利信息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明确水利信息化工作机构,形成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权威高效的信息化推进协调机制,保障水利信息化快速发展。
㈡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各单位要积极利用水费和水资源费返还用于保障信息化建设运行。要加强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强化项目科学论证,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要积极整合中型灌区改造、渠首除险加固等项目部分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
㈢完善安全体系。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严格各级权限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强化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维护水利信息安全的长效机制。
2022年6月9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