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水利水电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温泉县大库斯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所附的《温泉县大库斯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温泉县大库斯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博州温泉县北部阿拉套山南坡面博尔塔拉河上、下游的主、支流上,项目由渠道工程区、利用料堆放区、施工道路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四部分组成。工程占地总面积68.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4.84公顷,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临时占地13.30公顷,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天然荒草地和未利用地。工程总挖方共计34.29万立方米;总填方共计33.16万立方米,以利用自身开挖土方为主;工程借方4.19万立方米,全部从大库斯台灌区C1砂砾石料场购买;弃方5.32万立方米,全部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理。本工程不存在房屋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总投资为6982.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37.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5209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773.81万元。工程计划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建成投运,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要求,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自治区Ⅱ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4.0.1条规定,项目位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2893.77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8.14公顷。
㈣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8.14公顷。
㈤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㈥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42.8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0.4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0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及时向我局及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1年7月5日
审核人: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