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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博州三干渠渠首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2年05月09日 17:31  州水利局

博河流域管理处:

你处《新疆博州三干渠渠首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位于博乐市境内,属拦河式引水渠首,地理位置为东经82°5′42.12″,北纬44°51′21.62″。三干渠引水渠首建于1987年,属拦河式引水渠自左岸到右岸依次由三干渠引水闸、泄洪冲砂闸、溢流堰、红光支渠引水闸组成,主要任务为三干渠电站发电和灌溉引水,三干渠引水闸设计引水流量20立方米/s,控制灌溉面积约19.43万亩;红光支渠设计引水流量4.5立方米/s,可控制灌溉面积5.6万亩。该工程已运行35年,主要存在总体方案设计不合理、老旧失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运行。由于该渠首位于八一水库下游,渠首一旦失事,对下游的省道205线、三干渠电站镇村等均构成潜在威胁。因此,本次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本项目建设扰动、占压土地和植被面积4.24公顷,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裸土地;工程建设期扰动及损毁植被面积4.24公顷,行政区划隶属于博乐市管辖;工程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2.56万立方米,填方1.78万立方米,外借0.72万立方米(从就近合法的砂石料场购买),弃渣1.50万立方米(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经水土流失预测,原地貌土壤流失总量为259.35吨;扰动地表土壤流失总量为606.50吨,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347.15吨。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有:加速土壤侵蚀;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破坏了水土保持设施。本方案将临时堆土区作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建设期。

项目总投资2576.73万元,建设投资2061.38万元。本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主体工程计划于2022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博乐市属于Ⅱ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吨50434—2018)规定,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一级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地表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及人员培训、优化施工工艺,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共计占地4.2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64公顷,临时占地1.60公顷,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裸土地,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64公顷,裸土地面积1.60公顷。工程占地在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同时,减少了工程建设的扰动范围。工程不存在乱占乱挖土地和随意破坏地表等不合理占地情况,占地面积较为合理。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项目区施工期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4.24公顷。自然恢复期由于有些占地被硬化、永久工程覆盖,不会发生水土流失,自然恢复期预测范围为除硬化、工程措施及永久工程覆盖外其它占地,且施工结束后渠首处于运行期,扰动面积不计入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范围,故本项目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2.61公顷。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0.6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1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9.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48万元;独立费用44.37万元;基本预备费3.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4万元。

四、建设单位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要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督促受委托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

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自治州水利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5月9日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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