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水利管理站:
你站《关于对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工程位于新疆博州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乌图布拉格河位于博乐市东北方11.4千米处乌图布拉格河流域内。本次计划实施的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涉及治理河道长度约9.94千米,河道左岸2段,长度为4.37千米,第1段桩号Z0+000~Z0+800,长0.8千米,第2段桩号Z2+500~Z6+070,长3.57千米;河道右岸共2段,长度为5.57千米,第1段桩号Y0+000~Y0+890,长0.89千米,第2段桩号Y0+920~Y5+600,长4.68千米。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项目堤身采用均质土堤,堤高1.9~2.3米,堤防选择坡面雷诺护垫+水平格宾石笼防冲刷方案。坡面防护采用坡面雷诺护垫+水平铺设格宾石笼结构,堤顶宽度为4.0米,迎水面设计边坡1:1.75,背水面设计边坡1:1.75,坡面雷诺护垫厚度30厘米,雷诺护垫下铺设滤水土工布(350g/m²);防护堤每隔50米设置一道格宾石笼隔墙,隔墙宽0.5米,深1.0米;基础埋置深度为1.2米,坡脚设高×宽=1.0米×0.8米格宾石笼阻滑墙;沿现状河底高程,垂直于水流方向铺设格宾石笼,格宾石笼宽4.0米,厚0.4米。
该工程总投资2389.71万元,土建投资1820.2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本工程于2022年4月开工,2022年7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项目建设区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确定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地表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及人员培训、优化施工工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本工程占地总面积37.33h米²,其中永久占地23.36h米²,临时占地面积为13.97h米²,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裸土地,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33h米²。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项目区不涉及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防治区划,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迹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工程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加强防治措施以减小因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2.16万元,主体已列投资22.8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99.29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50.42万元,植物措施2.6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46万元,独立费用22.79万元,基本预备费3.5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33万元。
四、建设单位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
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自治州水利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5月9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