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Y031)X210线K22+260岔口—鄂托克赛阿日相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
(Y031)X210线K22+260岔口—鄂托克赛阿日相道路建设项目位于温泉县南部山区,线路全长27.044千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区、管涵和桥涵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组成。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22.41公顷。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0.8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64万立方米,填方7.2万立方米,借方3.56万立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1927.86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建成。
自治州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微度水力侵蚀。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应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㈢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41公顷。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58.29吨。
㈤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做具体要求。
㈥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分区措施安排。
㈦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4.5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41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5〕10号),建设单位应按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3年1月11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