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新疆博州天然气管网扩建工程(博乐至温泉段)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现就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的涉河施工方案。本工程(博乐至温泉段)管线线路起点为博乐市天然气母站,终点为温泉县新疆新捷三峡西路加气站。线路全长约98千米,主要涉河管道在线路里程59千米处穿越沃托格赛尔河,具体位于鄂托克赛尔水库大坝下游约10千米处,采用大开挖穿越方式从河底埋地穿过,穿越段管道起点桩号为QH43,终点桩号为QH44,跨河宽度380米,穿越长度780米。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护等级为Ⅰ级,设计最大洪峰流量为169.03立方米/秒。
二、本工程管道穿越沃托格赛尔河采用定向钻,且管道埋深在沟底以下5米,满足冲刷深度要求,施工完成后恢复河道至天然状态,河道淤积甚微。现状河宽均大于工程穿河对应频率的洪峰流量下的河道稳定宽度,工程为地埋穿越河床,不会对河道产生破坏,不会对河势稳定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河道原貌,避免影响河道行洪,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实施岸堤恢复及河床护底方案,消除或减轻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堤、河道行洪等方面的影响。
三、建设过程中,禁止在河道来水和主汛期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或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弃土弃渣、工程废料、生活垃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行洪的障碍物,尽早恢复河道原貌。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我局参加工程涉河项目竣工验收并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建成运行后,应注意巡查管护,在洪水期应加强对项目所在河段及岸线的巡查,及时发现河势改变趋势,早做防御,如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六、如对经批准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2024年3月1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