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水利局:
《关于对精河县托里镇四牧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精水利字〔2024〕4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并由编制单位修改、补充与完善,基本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
工程位于精河县托里镇,建设任务为:更新改造灌区内渠道总长度13.72公里,修建配套节制分水闸5座、农桥21座、交通桥1座、渡槽4座、倒虹吸1座、配套4套信息化量测水设备等。通过置换地下水灌溉,将灌区现有21眼机井作为备用灌溉井使用,减缓项目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
二、工程水文及气象
基本同意采用精河水文站及精河气象站的气象资料统计分析成果作为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工程区历年平均气温7.4℃,多年平均降水量99.7毫米,年平均风速2.0米/秒,最大冻土深度1.37米。
三、工程地质
㈠基本同意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20g,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其对应的地震烈度为Ⅷ级。
㈡基本同意工程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地层岩性的主要结论,工程位于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区,地形相对开阔,海拔高程350—410米,总体地势南高北低,地形坡降13‰—45‰,向北逐渐降低趋于平缓。根据区域钻孔资料,全新统冲洪积砂砾石厚度大于5.0米,岩性主要由圆砾和粉土层等组成,地面植被中等发育,地表地层主要为粉土、细砂层,厚度较大,已开辟为农田。
㈢根据水质分析成果:地下水埋深大于5米,地表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无腐蚀性,对钢结构具有弱腐蚀性;地下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无腐蚀性,对钢结构具有弱腐蚀性。场地砾石土对混凝土结构无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无腐蚀性;对钢结构具无腐蚀性。
四、工程规模
根据各渠道控制面积及流量,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2020)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规定,确定各渠道以及建筑物工程级别。基本同意本工程覆盖灌溉面积10.29万亩,为Ⅲ等中型工程,渠道设计流量均小于5.0立方米/秒,渠道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50600 —2020),基本同意灌溉渠道级别为4级,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渠系配套建筑物使用年限为30年。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㈠基本同意工程渠线和建筑物布置方案。工程实施基本按照原有渠线进行布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条渠道总长13.72km、配套节制分水闸5座、农桥21座、交通桥1座、渡槽4座、倒虹吸1座以及4套信息化量测水设备等。
㈡基本同意渠道断面形式和衬砌形式。渠道断面形式采用矩形断面。采用C30F250W6混凝土衬砌,渠道渠底厚度为30厘米,边墙顶宽25厘米、底宽30厘米,渠身每隔5米设一道横向伸缩缝,缝宽2厘米,填缝材料采用高压闭孔板+聚氨酯填缝,填缝材料下部采用高压闭孔板,上部2厘米采用聚氨酯填缝。
㈢基本同意配套建筑物形式。建设节制分水闸5座,闸墩采用C30现浇混凝土浇筑,采用重力式挡土墙形式,闸门采用平板铸铁闸门,启闭机采用手电两用螺杆式启闭机。建设农用桥21座、桥板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桥墩采用重力挡土墙形式,桥墩采用C30现浇砼砌筑。
㈣基本同意配套水量量测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方案。建设4套信息化量测水设备,控制灌溉面积10.29万亩。
六、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单位为精河县水利管理处,地方财政应进一步落实管理经费来源,做好本项目实施后与田间管网的衔接配套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运行养护,确保工程运行正常并发挥效益。
七、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2024年3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完工,总工期为3个月。
八、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基本同意工程占地为水利设施用地、林地,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实物工程量和占地补偿。
九、环境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内容。
十、水土保持方案
基本同意对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分析,以及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设计、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设计内容。
十一、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6060.42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申请国家专项资金1920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
十二、经济评价
基本同意经济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请精河县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尽快组织实施。严格按批准的工程规模、标准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2024年3月7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