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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州水行政执法工作,自治州水利局决定启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行政处罚专用章”,其中:州水利局行政处罚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行政处罚专用章(1)”,印章编号为6527010049920;博河流域管理处行政处罚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行政处罚专用章(2)”,印章编号为6527010049921。行政处罚专用章仅限用于与行政处罚及配套办法相关的文书,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专用章图样
2024年4月28日
审核人:李鸣豹
上一条:关于委托博河流域管理处实施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博尔塔拉河蒙古自治州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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