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83号
博乐市新兴满翼家禽养殖场: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博乐市新兴满翼家禽养殖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取水符合博乐市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对于博乐市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取水工程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博尔塔拉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为博尔塔拉河流域克日木村土渠1+400桩号处,取水口坐标为E81°58′21.68″,N44°54′5.58″。年取水量为0.9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畜禽养殖),基本同意工程取水。
三、本项目运行期退水主要为养殖污水及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污水经排水管网收集至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中水回用于博乐市城区绿化,基本同意退水方式。
四、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内,应向我局提交《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表》,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复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你公司应当及时与博河流域管理处签订供水协议,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单位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的决定。
2024年6月14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