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博乐市小营盘镇当合尔特布拉格村更新一眼机电井的请示》(博市水利发〔2024〕63号)收悉。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州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99号)等要求,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局审批更新一眼机电井,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你局应按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等有关政策要求,依法确定许可水量,取水许可审批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你局应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取水许可申请批复文件。同时文件中应告知取水申请人有关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要求等事项。
三、更新机电井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应督促指导申请人向你局报送工程试运行等相关材料,你局应于20个工作日内对更新机电井及其计量设施、节水措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并协助申请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申办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局应指导取水申请人合理规划电缆布线,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动员取水申请人采取搭建管理房的方式,加强更新井及配套设施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并按要求提交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确保更新井施工质量及建设运行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标准。
五、你局应完善更新机电井档案资料,及时将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封填后的两眼机电井相关印证资料(封填桩标识埋设、现场封填照片、注销取水许可证等)报州水利局备案,同时做好一级取水口名录更新工作。
2024年6月14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