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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2024年08月28日 18:23  州水利局

各县市水利局、各取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根据《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4〕262号)、《关于更新完善州、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工作的通知》(博州水利函〔2024〕127号)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用水情况,确定新疆博圣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等8个单位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附件1),现将名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取用水情况将纳入对(县)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畴。

二、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取水、用水、排水,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意识,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

三、各县市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日常监管。

附件:自治州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024年8月28日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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