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161号
温泉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对〈新疆博州温泉县牙马特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管理办法》(新水规〔2023〕7号)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现对温泉县牙马特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批复如下:
一、建设征地范围
同意《规划报告》中的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牙马特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涉及温泉县,工程征收牧草地面积237.33亩(天然牧草地),其中淹没影响176.79亩,工程永久征地60.54亩。
二、建设征地实物
㈠同意实物调查的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
㈡同意本工程调查内容,实物成果如下:
牙马特水库工程范围涉及温泉县扎勒木特乡布热村,上坝址水库正常蓄水位1977.6米,淹没土地面积共计176.79亩,均为天然牧草地。枢纽工程建设区永久征地共计60.54亩,均为天然牧草地;临时用地(含料场用地、弃碴区、施工道路、施工工厂等)共计703亩,均为天然牧草地。
水库库区范围内无矿产压覆、文物古迹、电力、电信、道路和房屋搬迁人口。
三、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㈠同意移民安置规划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㈡同意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基准年采用2022年,规划设计水平年202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采用5‰。
㈢同意农村移民安置任务计算方法及计算成果。本工程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2人,无搬迁安置人口。
㈣同意工程移民安置方案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
㈠同意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㈡同意征收、征用土地等实物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本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总投资为366.97万元,其中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为98.06万元,库底清理费11.87万元,其他费用24.92万元,预备费12.39万元,有关税费219.73万元。
2024年9月18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