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166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博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延续取水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及实际用水情况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博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鄂托克赛尔水电站属已建项目,位于温泉县鄂托克赛尔水库下游,项目区坐标东经81°19′39.36″,北纬44°55′29.03″,为坝后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8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700万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数2500小时,取水用途为发电取水。
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我局批复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在确保下游生态及环境安全下,电站汛期以多年平均流量的20%作为生态流量,枯水期以多年平均流量的10%作为生态流量,年引水量为7623万立方米。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三、该工程退水主要为运行期电站发电用水,水电站的运行过程不消耗天然来水,也不引起河水水质变化,通过电站水轮机后尾水直接排放,退水量为7623万立方米。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公司应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并准确稳定传入博河流域管理处灌区e平台,做好下泄生态流量的监测台账记录。
六、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自治州水利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并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七、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该工程取水事项出现《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例明的较大变更的,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八、博河流域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推进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各项措施执行到位,提高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2024年9月29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