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203号
博乐市青得里镇克日木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博乐市青得里镇克日木村水上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属已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博乐市青得里镇克日木村,项目取水符合博乐市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对于博乐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博尔塔拉河地表水和公共供水管网,水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项目年取水量31.86万立方米/年,取水主要用于水产养殖、荷花池灌溉和生活用水。其中水产养殖年取水量19.22万立方米/年,荷花池灌溉年取水量4.20万立方米/年,取水口坐标东经81°57′43″,北纬44°54′23″;生活用水年取水量8.44万立方米/年,取水口坐标东经81°57′38.1″,北纬44°54′10.9″。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生活用水由公共供水管网进行保障,生活用水量不属于本次许可范畴,因此本次批复许可水量为23.42万立方米/年(水产养殖、荷花池灌溉)。
三、该项目退水主要为生活退水和水产养殖退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内,退水量6.14万立方米/年,由下游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再生水厂处理再利用;水产养殖退水用于园区林地和荷花池的灌溉补水,退水在园区林地和荷花池蒸发消耗,不向下游河道内排放。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有关规定,做好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定期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计量设施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取水工程验收申请表》,通过我局验收后核发取水许可电子证。若该项目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六、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自治州水利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和节约用水等工作,并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七、博河流域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至我局,共同推进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各项措施执行到位,提高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2024年11月28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