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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湖〔2023〕1号)及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新河长办〔2023〕4号)要求,阿沙勒阿乌孜河健康评价主体为自治州水利局,经协商,由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委托编制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沙勒阿乌孜河健康评价报告》,并通过相关专家审查。经阿沙勒阿乌孜河州级河长审核同意,现将阿沙勒阿乌孜河健康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阿沙勒阿乌孜河健康状况为健康(二类河湖)。
2024年12月12日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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