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212号
精河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新疆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河阿合其农场至博河入河口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精水利建管〔2024〕2号)及委托喀什金亿硕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写的《新疆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河阿合其农场至博河入河口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地理位置介于82°14′30″~82°23′30″、北纬44°26′30″~44°40′30″之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治理河长14.72千米,新建护岸21.32千米。项目区总占地37.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5.16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2.64公顷。该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项目总投资5250.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50万元。
二、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工程挖填方总量为87.3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43.1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4.21万立方米,借方1.1万立方米,无弃方。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为冲洪积平原区,二级分区为防洪堤工程区、施工生产区和围堰工程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工程建设施工各环节中应落实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在建设期产生新增水土流失量2979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6.94万元,已实施投资43.6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3.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8万元。
十、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和精河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㈢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按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十一、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53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4年12月11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