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208号
博乐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博乐市11.5万千瓦/46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博州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就武汉泰景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评价报告》满足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博乐市11.5万千瓦/46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位于博乐220千伏皂角树变电站北侧5千米范围内,省道S205西侧,南侧紧邻G30高速。场区中心坐标为:E81.988266105°,N44.641424131°。该项目储能站储能规划配置总容量为115MW/460MWh,储能装置应纳入统一调度,储能单元应具备毫秒级控制功能。该储能站为独立储能电站,以每套储能单元所发电力升压至35千伏后,汇流成35千伏母线,通过升压站主变压器升压至220千伏接入电网。
该项目建设可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可促进博乐市智慧能源体系构建,实现“削峰填谷”的双赢策略,缓解电网新能源大发展时段输电压力、提高输电线路利用率,打造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多方互利共赢局面,具有显著的社会、环保和经济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极为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洪水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洪水影响评价区域位于五台工业园区南侧约5公里处,省道S205西侧,南侧紧邻G30高速。拟建工程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本次评价对象为冲洪积平原区内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储能站范围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共30.19平方公里。
三、基本同意评价范围内洪水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的规定,同意《评价报告》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四、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㈠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
⒈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水文分析计算成果
本《评价报告》洪水分析方案确定影响工程区洪水在50年一遇设计标准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为项目场地南部山洪,总设计洪峰流量为156立方米/秒,二为场地北部沿奥依塔克山南坡山洪,总设计洪峰流量为31.9立方米/秒,三为干吉格河南河及其支流洪水,总设计洪峰流量为183立方米/秒。
⒉基本同意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成果
拟建工程不在干吉格河南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常规桥梁壅水计算方法不适用于本工程。本《评价报告》根据区域水文分析结果,项目建成后工程区域不过水,干吉格河南河洪水对建设项目基本无影响,对行洪无影响。
⒊基本同意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不在干吉格河南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距河道外缘线约1400米,计算成果表明河段稳定性较好,新建工程不会引发河型转化和河道变迁情况,河道演变不会影响工程区域,对干吉格河南河河势稳定无影响。
㈡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分析计算
⒈基本同意淹没影响分析计算
工程建成后,遭遇50年一遇洪水时,项目区北侧P3特征点挡墙外水深0.65米,南侧P4特征点挡墙外水深0.19米,东侧P5特征点挡墙外水深0.32米,根据设计方案,挡墙距地面高程1.4米,设计挡墙高度均大于相应设计洪水位,洪水淹没对工程无影响,满足规范要求。
⒉基本同意冲刷与淤积影响分析计算
冲刷分析计算成果考虑最不利情况下,遭遇50年一遇洪水冲刷后,根据冲刷计算结果,三侧挡墙均处于淤积状态,其中西侧、南侧、北侧淤积深度为0.22米、0.07米、0.08米,整体冲淤变化不明显。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六、基本同意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七、基本同意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八、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要求
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编制防汛专项预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尽量避免在汛期施工。
㈡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行洪通道内倾倒弃土弃渣,确保行洪通畅。
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汛措施的建设任务,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㈣项目建设内容如有较大变化,需重新上报批复。
2024年12月9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