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209号
华能(精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华能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州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就博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评价报告》满足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华能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位于博州精河县县城西南侧68千米处,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82°08′50.1521",北纬44°29′04.1060",场址区海拔为900米—1300米,总用地面积约为33664亩。本项目光伏装机容量1200.01518MWp,额定容量1000MW,容配比为1.2。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配套100MW/200MWh储能,新建1座华能精河220千伏汇集站,通过1回(自建,约7公里)220kV线路接至西部管道220千伏汇集站,导线选用JL/G1A—2×630型导线。
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优化系统电源结构,为促进该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充足电力供应保障。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不仅符合当地生态环境的要求,也顺应了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同时可为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固基础。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极为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洪水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洪水影响评价区域位于评价范围为整个光伏区及周边山洪沟,评价面积为33664亩。
三、基本同意评价范围内洪水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的规定,本次评价项目光伏发电站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升压站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同意《评价报告》项目整体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四、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㈠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
⒈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水文分析计算成果
《评价报告》洪水分析方案,项目区洪沟共33条,其中沟1、沟2、沟3、沟4、沟5、沟6、沟7汇流面积较大,汇入的支流多,洪峰流量也较大。根据《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只针对项目区有影响的主要的7条洪沟进行评价,在100年一遇设计标准下:沟1洪峰流量为4.00立方米/秒、沟2洪峰流量为4.27立方米/秒、沟3洪峰流量为4.39立方米/秒、沟4洪峰流量为4.88立方米/秒、沟5洪峰流量为7.77立方米/秒、沟6洪峰流量为5.22立方米/秒、沟7洪峰流量为6.21立方米/秒。
⒉基本同意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成果
支架基础虽然占用一定洪沟行洪断面,但占用面积十分有限,不会产生明显的改变洪沟水流流向的阻水作用,不会对洪沟行洪产生大的影响。
⒊基本同意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不在河岸线范围内进行相应工程的建设或土地的开发,不影响大河沿子河支流水流的天然状态,不会对河势稳定性产生影响。
㈡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分析计算
⒈基本同意淹没影响分析计算
根据可研报告,光伏板下缘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5米,超过本次计算100年一遇洪水水深0.5米。升压站外围墙高度为2.5米,结构形式为混凝土砌体结构,并在围墙外布设排水沟措施。光伏板及升压站外围墙高度均大于相应设计洪水位,洪水淹没对工程无影响,满足规范要求。
⒉基本同意冲刷与淤积影响分析计算
根据《评价报告》,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场址各洪沟冲刷深度为0.63—1.57米之间,光伏列阵区基础埋深2.1米,满足规范要求。拟建项目区场地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场地坡降4.5%,场地内有较多微型冲沟,不会因淤积对场址坡面用地产生影响。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六、基本同意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
七、基本同意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八、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要求
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编制度汛方案及度汛应急预案等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尽量避免在汛期施工。
㈡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向行洪通道内倾倒弃土弃渣,确保行洪通畅。
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汛措施的建设任务,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㈣项目建设内容如有较大变化,需重新上报批复。
2024年12月10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