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210号
华电温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的申请》(华温新发〔2024〕2号)及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写的《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西侧约56千米处扎勒木特乡境内,项目区范围为东经80°07′11.70″~80°33′38.10″,北纬44°55′34.01″~45°01′10.78″。主要建设内容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8.3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60台风电机组基础、60台箱变基础、场内集电线路、施工及检修道路、集电线路施工便道、储能、防洪设施、施工生产生活区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62.2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5.9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06.30公顷,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该项目2025年1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175510.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435.52万元。
二、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挖填方总量为393.3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196.6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96.69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2.2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6个分区:风电机组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储能区、防洪设施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工程建设施工各环节中应落实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838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085.6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84.2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01.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2.27万元。
十、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博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博州水利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
㈢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博州水利局和温泉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㈣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按时向博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㈤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方案、月报和总结报告。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博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4年12月10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