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25号
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2024年第五师82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2024年第五师82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位于第五师82团和89团境内。线路起点为110千伏双河变电站,终点82团110千伏变电站,电压登记110千伏。输电线路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线路长度48千米,共设置152座杆塔(Q1~Q152),其中Q107至Q108之间的线路横跨博尔塔拉河,其Q107号杆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44米,Q108号杆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52米,涉河方案主要分析对象为Q107至Q108之间跨河线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输电线路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Q107、Q108号杆塔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且开挖线距河道距离较远,因此施工过程中开挖基础不占用河湖空间,施工期无阻水要素,不影响河道行洪。Q107至Q108号杆塔之间导线最小弧垂高程为235米,较20年一遇洪水位218.55米高出16.45米,因此导线最小垂直距离距离水面较高,无淹没风险。工程建成后不占用河湖空间,对河势稳定、河道变迁等无影响。
三、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或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弃土弃渣、工程废料、生活垃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行洪的障碍物,尽早恢复河道原貌。如与水利工程交叉或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利附属设施有冲突的,应与运行单位协商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施工后恢复原状。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我局参加工程涉河项目竣工验收并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建成运行后,应注意巡查管护,在洪水期应加强对项目所在河段及岸线的巡查,及时发现河势改变趋势,早做防御,如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六、如对经批准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此复。
2025年3月13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