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27号
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2024年第五师91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2024年第五师91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位于第五师82团和91团境内。线路起点位于82团110千伏变电站,终点91团110千伏变电站,电压登记110千伏。输电线路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线路长度69.853千米,共设杆塔213座(P1~P213),其中杆塔P7至P8之间线路横跨精河,其P7号杆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35米,P8号杆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10米;杆塔P206至P208之间线路横跨托托河,杆塔P206和P208位于托托河河道管范围以外,杆塔P207位于托托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方案主要分析对象为杆塔P7至P8、杆塔P207至P208之间的跨河输电线路以及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杆塔P207,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输电线路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P7、P8号杆塔不在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且开挖线距河道距离较远,因此施工过程中开挖基础不占用河湖空间,施工期无阻水要素,不影响河道行洪。P7至P8杆塔之间导线最小弧垂高程为242.55米,较20年一遇洪水位220.15米高22.04米,因此导线最小垂直距离距离河道水面较高,无淹没风险,工程建成后不占用河湖空间,对河势稳定、河道变迁等无影响。
P206、P208号杆塔不在托托河管理范围内,且距离河道较远,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运行期不占用河湖空间,无阻水要素,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P207号杆塔位于托托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占部分河湖空间,根据杆塔P207基础施工与河道关系剖面图,杆塔基础开挖线距离河道临水线81.78米,阻水宽度约1.2米,阻水面积为0.59平方米,对托托河阻水影响很小。杆塔地面高程为503.8米,高于20年一遇洪水彼岸准下的河道水位500.5米,杆塔无淹没风险。且P207至P208杆塔之间导线最小弧垂高程为517.61米,较20年一遇洪水位500.5米高17.11米,因此导线最小垂直距离距离河道水面较高,无淹没风险。虽然P207号杆塔基础开挖线距河道临水线较远,但汛期河道来水量增加,水量可能淹没至临水线外,建议避开汛期施工,非汛期施工时如河道仍然来水,建议做好截流、导流工作,避免影响河道水量下泄。
三、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或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弃土弃渣、工程废料、生活垃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行洪的障碍物,尽早恢复河道原貌。如与水利工程交叉或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利附属设施有冲突的,应与运行单位协商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施工后恢复原状。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我局参加工程涉河项目竣工验收并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建成运行后,应注意巡查管护,在洪水期应加强对项目所在河段及岸线的巡查,及时发现河势改变趋势,早做防御,如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六、如对经批准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此复。
2025年3月13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