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40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
你处《关于对〈博州鄂托克赛尔水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的请示》(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实施的必要性
鄂托克赛尔水库位于温泉县呼和托哈种蓄场,博尔塔拉河支流沃托格赛尔河出山口,控制断面年均径流量1.48亿立方米。该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防洪和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山区拦河中型水利枢纽。主要担负下游30万亩灌区灌溉任务,同时担负着下游博乐市南城区绿化和景观用水。
为切实解决水库泥沙淤积及运管效率不高等问题,保障工程效益持续发挥,结合实际,通过比选清淤难易程度,选定鄂托克赛尔水库作为清淤试点,清淤后恢复水库有效库容,提高水库蓄水及防洪能力。同时库区淤积中含有大量天然砂、砾石等,均为优质的天然建筑材料,可满足当地工程建设对天然砂、砾石的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因此,项目实施是极为必要的。
二、清淤方式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清淤方式。根据水库淤积分布及成分分析,库盘下游1.2千米(大坝前)淤积以悬移质(泥沙,粒径小于3厘米砾石)为主,淤积量约200万立方米,以水力清淤的方式将淤积物冲至下游河道,再对其中的砂石料进行清理。库盘上游1.2千米(进库段以下)淤积以推移质(砂石料)为主,淤积量约160万立方米,该区域采用机械清淤方式。
三、工程任务和工期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清淤规模及工期。水库总清淤量360万立方米,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2025年清淤260万立方米,施工工期为5个月;2026年清淤100万立方米,施工工期为3个月。
四、投资匡算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资金筹措方式。引入“施工企业清淤+砂石资源利用”模式实施水库清淤,实现“清淤治理”与“资源利用”双目标。
五、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单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
六、有关要求
㈠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落实安全施工要求,严禁超深度、超范围清淤,确保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及行洪安全,保障供水秩序正常。
㈡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编制度汛方案、度汛应急预案并上报州水利局备案。进一步优化施工工期,对施工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调整施工计划,提高施工效率。
㈢为确保施工及后续使用期间水库大坝的安全,你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禁止在水库大坝附近搭盖施工区及临时建筑物,定期对大坝进行观测,如有异常应采取措施除险加固并及时上报。
㈣按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及早开工建设,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工程如期完工。适时开展泥沙监测和库容曲线测量,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库容恢复情况评估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025年4月1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