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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28日 17:26  州水利局

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州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大节前、节中、节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全州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消除各类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要求,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㈠水利工程建设。紧盯深基坑、高边坡、桩机、起重机械、高支模、密闭空间等施工安全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工程防坍塌、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有毒有害气体等安全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紧盯塔吊安装拆除、高边坡、深基坑和沟槽开挖、起重吊装、大型机械设备移位作业等关键工序,落实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旁站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运行、超载运行或超速行驶的情况;是否存在特殊车辆违规载人的情况;是否存在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㈡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为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设施设备检修维护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监护;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水电站接到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进行预警;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是否开展排查整治;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大型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河段、敏感水域等重点区域是否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农村供水水源地、取水口、敞开水池、消毒用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㈢燃气和消防安全。以办公楼、集体宿舍、职工食堂、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检查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保持通风良好,瓶装燃气钢瓶角阀、调压阀、软管、灶具等是否完好无损,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采取防煤气中毒预防措施;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居住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现象;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等现象;是否存在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演练。

㈣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重点检查水文监测测船、缆道、吊箱、巡测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水质野外采样和水文外业测验、测量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是否规范;勘察(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㈤其他安全生产。做好防溺水工作,明确河、湖、库、渠等各类水利设施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遗漏一片水域,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和防范溺水工作。位于林区、草原的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要严格火源管控,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三、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安管人员全员执证上岗,切实安全意识和素质能力。

四、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落实带班值守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确保发生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2025年4月28日

审核人:布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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