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76号
博州华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博州华赛博乐市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函》及委托博州西水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编写的《博州华赛博乐市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境内,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1°59′23.36″、北纬44°38′11.6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建设化学储能电站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由50个5MW/20MWhd的储能子单元系统设备组成。项目区总占地5.97公顷,永久占地面积5.97公顷,无临时占地面积。该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项目总投资1030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2127万元。
二、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工程挖填方总量为6.1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2.5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56万立方米,借方0.99万立方米,无弃方。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为冲洪积平原区,二级分区为站区、进场道路区、施工临时建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工程建设施工各环节中应落实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在建设期产生新增水土流失量166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02.19万元,主体已列53.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8.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9万元。
十、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博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博州水利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
㈢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博州水利局和博乐市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㈣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按时向博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㈤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方案、月报和总结报告。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博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5年5月20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