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办字〔2019〕3号
关于对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介格得布拉格村更新
责任田机电井请示批复
博乐市农业和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乌图布拉格镇介格得布拉格村更新机井1眼的请示》(博市农水发〔2019〕52号)收悉。经州水利局对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介格得布拉格村更新农业用水机电井申请进行复审,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局对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介格得布拉格村更新1眼农用灌溉机电井取用地下水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核定年取水量为22.54万m3(详见附件)。
二、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要求和自治州下达给博乐市的地下水资源控制指标,加强取用水管理,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实施高效节水。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地下水,不得改变取水用途,不得扩大用水规模,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取水,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转让水资源使用权。
三、按照《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博乐市农业和水利局按照填报的机电井封填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请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确认后,由你局组织对封填机电井进行封闭回填,设置封井标志桩,所需费用由取水单位承担。
此复。
附件:博乐市农业和水利局取用地下水行政许可批准项目明细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