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博州水利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学习培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良好。现将我局《预算法》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预算法》基本情况
㈠ 积极学习《预算法》。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申报人员对《预算法》的学习理解,进一步提高对《预算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预算法》的自觉性,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
㈡ 预算编制情况。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确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报批等相关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践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自治州“十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招待费用预算逐年递减,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遵循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原则,根据年初财政安排预算,不超额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坚持量入为出。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核准人员信息,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人员数据准确;预算科目细化到相关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功能分类全部编列到项。
㈢ 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上缴财政水资源费;一般性支出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项目资金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审批收付;结余结转资金按照项目用途专款专用。
㈣ 决算编制情况。根据年初预算编制决算,也是检验年初预算的执行情况。博州水利局认真开展了部门决算,主要对部门收支总体情况、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结转结余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预决算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分析说明;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做到了真实、规范、细化。
㈤ 部门预算管理情况。做到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完整、规范、细化;及时向同级财政报送部门预算、决算。
㈥ 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部门预决算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报送人大审议批复;批复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博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㈦ 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改革,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加强预算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预算决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主动接受人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制度措施,认真整改落实,维护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㈧ 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我局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出差审批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为更好的执行预算奠定了基础。
㈨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所有项目均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项目实施前制定绩效目标,实施中按期进行绩效监控报告,项目实施完毕有绩效评价报告;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做到项目实施前中后全面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㈠ 对实施《预算法》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学习的深度、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预算管理薄弱的问题。
㈡ 对预算编制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门预算编制个别项目编制不严谨;受财力限制,一些项目支出难以预算安排。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应对,认真加以解决。
三、后续工作重点
㈠ 强化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宣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政策要求,把《预算法》各项法规条文与水利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律意识,为我州经济和预算管理工作注入新活力、赢得新优势。
㈡ 完善制度建设。按照《预算法》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法律修订前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新梳理和完善有关制度文件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等,对与《预算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凡与《预算法》规定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公布,切实满足预算管理实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