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铁木尔、杨永红、曹卫东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阿拉山口供水需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5月,为推进“口岸强州”战略实施,大力发展工业经济,改善生态环境,自治州提出从精河调水修建精阿供水工程,解决阿拉山口市和金三角工业园区发展的水资源制约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供水管道95.49公里,末端调节池2座(阿拉山口调节池488.74万立方米,金三角调节池132.56万立方米),泵站2处以及管道沿线附属建筑物。
2017年7月,该工程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建设,9月份受政府投资政策影响以及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影响,工程停工。继续推进建设存在以下制约因素:一是项目未列入流域规划之中。2002年修编《博河、精河流域规划》时,为满足远期阿拉山口城市、工业、生态用水,规划提出从哈拉吐鲁克河修建工程向阿拉山口供水,解决阿拉山口城市、工业发展的水资源短缺矛盾。2004年,阿拉山口供水与生态建设工程开工建设,2012年工程竣工后正式向阿拉山口市供水。规划中未对从精河向阿拉山口调水进行论证分析,精阿供水工程未列入流域规划。二是项目环评不具备编制条件。按照环保规范要求,编制单项工程环评报告,其所列单项工程的规划环评报告必须通过审批后,方能审批项目环评报告,即要审批精阿供水工程环评报告,首先要编制完成《博河、精河流域规划环评报告》,并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由于精阿供水工程未列入流域规划,需在2018年流域规划修编时将该工程列入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批复后,方能开展项目环评的编制。三是工程建设规模将做调整。按照目前水利工程环评审批条件,必须优先考虑生态基流后才能确定项目建设规模,这势必要对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后,初步设计报告才能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下天吉水库作为精阿供水工程的调节水库,其建设规模的调整势必影响精阿供水工程的实际供水量,精阿供水工程建设规模也要做调整。四是用水量控制指标限制新增取水量。按照州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市“三条红线”的控制指标的通知》(博州政发〔2014〕49号),用水量控制指标是按县域分配,从精河向阿拉山口市、五台工业园区供水,将占用精河县的地表水量,现阶段精河县地表水用量已超出用水量控制指标,从水资源配置方面考虑,没有多余水量供给,需要通过调整用水结构,退地减水、转让水权等方式来解决。
鉴于以上情况,自治州水利局提出:一是加快推进《博河、精河流域规划》(第二次)修编进度,力争2019年下半年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技术审查,报州政府审批;同步开展流域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二是在目前项目PPP洽谈的基础上,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水权)授予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社会资本方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经营项目,即由社会资本方通过收取水费覆盖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等。三是加快开展不同区域水权转让可行性论证,确定精阿供水工程水资源配置方案。
二、近年来,随着阿拉山口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阿拉山口市年用水量不断增加,2018年已达到1430万m3。但是建议中提出的阿拉山口市用水规模及预计的需水数据与《阿拉山口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内容不符。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办政资〔2017〕号《关于阿拉山口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批复,核定阿拉山口市2020年用水总量1212.4万m3,2030年用水总量1931万m3。为支持阿拉山口市“口岸强州”战略的实施,自治州在核定阿拉山口供水工程取水许可量时,已将2020年阿拉山口市“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指标由1423万m3调整到2123万m3,该指标是阿拉山口市2030年前供水量控制的依据。
阿拉山口供水工程自建成以来一直单线运行,由于受地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管道承压能力已达不到设计要求。为保障供水,管理单位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管道抢修维护,建设复线工程十分必要。为此,自治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批准了《博乐市、阿拉山口市城乡供水升级改造提质增效工程规划》(博州政函﹝2016﹞36号),同意建设复线工程。但是由于缺乏建设资金,复线工程一直未能实施。目前,州水利局已将该工程列入自治州“十四五”规划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