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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东、袁如亮、蒋贵花、哈力哈曼、达吾来提、叶尔肯、乌兰、赛依热拉、库瓦提·依沙太、熊雪琴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免去温泉湿地用水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温泉县于2016年初实施了温泉县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为了恢复湿植被,温泉县向博河流域管理处申请湿地用水,管理处为支持温泉县生态建设,从扎勒木特乡和博格达镇用水指标中调剂水量经博格达渠向湿地补水,并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博州政发〔2013〕22号)规定收取相应水利工程供水水费。
现根据陈向东等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博河流域管理处于2019年4月12日实地踏勘,采用喷灌补水的约1000亩地,属植被恢复性用水,随着植被恢复具有涵养水源作用,符合贯流水用水类型,经现场协商,与陈向东等代表达成共识,以贯流水水价(消耗水的40%)计收温泉湿地恢复植被用水水费。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11日
上一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下一条: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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