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免去温泉湿地用水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温泉县位于博河上游,其生态环境状况对整个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在2016年投资843.29万元,实施了《博河流域温泉亚马特河生态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工程》,修建管道9.97公里,为温泉博格达山绿化、湿地景观和生态用水提供了工程保障。
根据温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博河流域温泉县亚马特河生态综合治理水系连通项目及温泉县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取水许可的函》(温政函〔2016〕39号),2017年博河流域管理处从扎勒木特乡和博格达镇用水指标中调剂220万立方/年水量,通过博格达渠首引水,经博格达渠和管道工程向湿地和景观工程供水。工程建成后,为保障所建输水工程完好性和湿地适时灌溉,派专人进行管护和调配;并依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博州政发〔2013〕22号、〔2019〕25号)“凡在自治州范围内经拦、蓄、调、引、提、排等水利工程设施供给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实行有偿使用”的规定,收取相应水利工程供水水费。
2018年恢复湿地植被用水量10.35万立方,计收水费1.53万元;景观工程用水209.6万立方,计收水费12.58万元;湿地和景观工程合计用水量220万立方,计收水费14.11万元。2019年由于湿地植被恢复良好,温泉县至今未申请湿地植被和景观工程用水,因此管理处也未收取水费。
根据代表建议,州水利局组织博河流域管理处、水政水资源科的相关人员,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并与陈向东等代表和县人民政府进行沟通。由于湿地用水属工程性供水,产生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较高,自治州实行有偿使用,目前执行的水价标准是运行维护成本价,尚未达到完全成本,不宜全部免去水费。但考虑到湿地逐渐恢复,消耗水量逐年减少,灌溉尾水最终排入博河,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标准没有降低,按消耗水、贯流水和循环水三种水资源利用形态划分,符合贯流水特征。为更好地恢复和保护生态,依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博州政发〔2019〕25号)“由水利工程供给的城镇绿化用水按供水成本价计收水费,贯流水按消耗水价格的40%计收水费,循环水按消耗水价格的20%计收水费”的规定,以贯流水水价标准0.06元/立方米执行。景观工程用水仍保持原贯流水水价标准不变。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对自治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