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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博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水利改革重要内容,自2013年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出要求。多年来,博州水利局始终积极推动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二、由于历史原因,流域水资源形成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由于受制于人事制度和兵地之间、州县权属问题阻力较大,短时间难以突破。
三、根据《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19〕4号),由于博河流域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博河流域管理处行政职能划归博州水利局,提案中将博河两岸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划归博河流域管理处统一管理的建议与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不一致。
四、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是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支撑,博州水利局已将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纳入2019年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推进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真诚感谢你们对自治州水资源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11日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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