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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6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19〕4号),制定自治州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意见
㈠ 职责调整
依据《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9〕52号),将自治州水利规划设计审核管理中心、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治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办公室)、自治州防洪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自治州水利局。
㈡ 机构更名
1. 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防洪办公室更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规划设计审核和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办公室)更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农村水电管理中心);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更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资源管理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政监察支队(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河湖长制办公室)不再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㈢ 机构撤销
撤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规划设计审核管理中心。
㈣ 机构设立
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㈤ 编制调整
1. 因机构改革由博州水产处划入的1名全额事业编制及其科级职数调整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 依据博州党编办〔2019〕16号,将纪委派驻(派出)机构调剂分配的1名全额事业编制调整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规划设计审核管理中心1名编制调整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资源管理和信息化服务中心;1名编制调整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其中:科级领导职数调整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⒋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政监察支队2名编制调整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州河湖管理保护日常工作;指导州级、县(市)级河长湖长开展巡查工作,并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协调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一河(湖)一策”相关工作。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州各级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州防洪抗旱规划编制及审查工作、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灾害预防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州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的审查工作;负责对非防洪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全州的水情旱情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为全州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为全州灌区灌溉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指导全州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技术鉴定,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相关验收,按规定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农村水电管理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办全州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计划落实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水土保持水土环境监测规划;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项目评估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艾比湖水土保持风蚀监测点风蚀监测工作;指导培训监测技术人员;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试验研究;承担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及监测成果评审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组织编制全州农村饮水建设规划,拟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单项工程技术审查,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检测。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资源管理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博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水资源管理相关指标;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相关技术工作;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和指导;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管理、保护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州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指导自治州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信息化的技术培训及统计分析工作。
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政监察支队
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任务:履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