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新水厅〔2019〕147号)要求,博州水利局组成评比组于2019年11月25日至26日,对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评比,评分结果为博乐市95.7分、精河县92.5分、温泉县90.4分。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推荐博乐市参加自治区201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先进县市竞赛评比。同时,推荐博乐市参加水资源管理奖评比,精河县参加安全饮水和建设管理奖评比,温泉县参加河湖长制奖评比。现将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附件:博州201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工作总结
博州201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工作总结
博州201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得到了州、县(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安排有序,进展顺利,竞赛检查评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现总结如下:
一、竞赛检查评比活动开展情况
2019年11月25—26日,博州水利局组成评比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博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了检查评比。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推荐博乐市参加自治区201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先进县(市)综合奖竞赛评比。同时,推荐博乐市参加水资源管理奖评比,精河县参加安全饮水和建设管理奖评比,温泉县参加河湖长制奖评比
二、博州2015—2019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的成果
㈠建设与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1. 认真谋划水利前期工作。
结合国家、自治区水利投资趋向和博州实际,编制完成了《博州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规划》等一批涵盖全州境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水利规划。按照“开工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我们加强项目储备工作,启动了灌区改造、防汛抗旱、中小河流治理、城乡供水等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2. 强化水利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五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了各县市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了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及时组织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及验收工作,五年来未发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有关规定,对州内开展建设的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 安全生产管理常抓不懈。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和直属单位的在建水利工程和已建成的水库、水电站、渠首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及运行安全。
4. 严格水利资金执行使用。
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目标考核办法》规定,重点工程完成当年投资的90%以上,高效节水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100%,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完成当年投资的100%,面上工程完成当年投资的80%以上的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之间及时通报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现滞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5. 圆满完成水利目标任务。
2015年以来,全州累计完成中央及其他水利建设资金42.86亿元,用于实施水利枢纽、农村饮水安全、高效节水、防汛抗旱、灌区改造、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相当于“十二五”投资总额的2.41倍。博乐市哈拉吐鲁克水库建成投入使用,精河县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建设和更新改造防渗渠道(管道)248.31千米,新建和改造田间高效节水面积61.93万亩,新建和维修堤防140.76千米,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新建和巩固提升工程50项,受益人口7.48万人。
㈡农业用水管理全面加强。
1. 推进用水指标分解工作。
2014年5月博州成为全疆第一个完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任务的地(州),同年7月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下达给各县(市)。印发《关于博州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系分解的通知》(博州水考字〔2018〕6号)、《关于下达取水许可核查及办理取水许可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博州水办字〔2018〕7号),各县市将用水总量指标按用水定额分解至取用地下水机电井及各地表水取水口,并据此完成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2018年10月,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博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博州政函〔2018〕140号),明确地下水水量控制及水位控制目标。博州水利局印发了《关于下达博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9年度控制目标的通知》(博州水考字〔2019〕3号),完成了2019年博州各县市农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工作。
2. 全面加强用水管理使用。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函》(新水函〔2018〕6号),完成辖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并制定地州层面退地减水实施方案。2016—2019年,自治区下达博州退地减水任务5.9万亩,博州实际完成退地减水面积18.27万亩。2015—2019年博州共征收水利规费共计1.85亿元。每年组织各县市开展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4年的0.56提高到2019年的0.65。严控用水总量,重点加强农业用水管控,2019年博州地方用水总量10.73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10.02亿立方米。2019年博州地下水用水量6.91亿立方米。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发〔2017〕138号),细化编制了《博州水权交易体制建设方案》,并通过州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执行。
㈢农村水利改革逐步深入。
1. 继续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博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62号),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加强部门会商协调。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139号),明确博州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总体目标。2019年6月3日博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5号),其中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019年农业水价达到维护运行成本。
2. 不断推动水利管理改革。
逐步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将完成竣工验收的小型水利工程全部移交各乡镇、村委会,并颁发产权证书,实行用水协会进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已日渐成熟。继续推进水管单位改革工作,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及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达到100%。各县市均已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明确了机构规格、名称,落实了人员编制、经费,与县级疾控中心联合挂牌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每年对所有水厂开展2次水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