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01月06日 11:22  州水利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2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水厅〔2014〕54号)、《关于印发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函》(新水函〔2018〕6号)要求,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自治州节水型单位创建,参考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水厅〔2019〕42号),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自治州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建成一批“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积水管理严格、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型单位,带动全州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为建设节水型社会固牢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自治州地方用水总量控制在9.96亿立方米以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自治州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达到50%以上。全民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全民参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能力得到加强。

三、具体要求

自治州水利局联合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州公共机构按照以下具体要求,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㈠ 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节水措施文件;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的部门、人员,制定相应岗位节水职责;制定、实施节水实施方案和年度用水计划,据此于年底对部门内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㈡ 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并予以记录,杜绝跑冒滴漏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加强食堂、卫生间等重点耗水场所的用水监控;编制完整的近2年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年用水量大于3万立方米的单位要开展水平衡测试,以此为基础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形成用水分析文字材料;按时交纳水费、水资源费,对有自备井的公共机构,要具备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及年度用水计划等取水许可完整材料,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按评分规则予以扣分;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特点,编制发放节水宣传材料,同时利用宣传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工作,在主要用水场所及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㈢ 加快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并确保节水设备运行正常;公共机构院内绿化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浇灌方式,防止浪费绿化用水。

㈣ 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有条件的区域和单位要积极建设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食堂、卫生间等用水量大的场所应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

四、创建程序

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自治州公共机构节水型创建单位。

㈠ 自查初验(2020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对照《自治州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件2)进行自查,对未达到标准的事项予以完善,形成自查报告并附自评分表,对自评分表中涉及的技术复核材料进行查遗补漏,并按考核指标逐项组卷,形成创建档案。

㈡ 申报创建(2020年10月20日前)。各创建单位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正式文件及创建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州水利局备验。由自治州水利局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单位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㈢ 整改验收(2020年10月31日前)。自治州水利局与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创建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对各单位节水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发布节水型社会单位名单。

㈣ 成果运用(2020年11月15日前)。验收工作结束后,自治州水利局与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经审议通过后呈送自治区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因创建工作组织不力导致自治州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滞后的单位将如实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在创建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州范围内广泛普及其先进经验。

五、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是自治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确定节水管理的分管领导、科室及工作人员,根据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㈡ 加强监督考核。根据自治区要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已纳入对博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系。自治州水利局及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定期不定期对节水型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㈢ 加强宣传教育。自治州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创建单位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节水宣传,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等节日开展活动,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六、县市工作要求

作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主体,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以前两县两市全部通过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验收。县市水利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出台相应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协同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县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达到50%以上,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县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报告及通过验收单位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州水利局及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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