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州、县(市)以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为主,完成1.7批次/千人以上(州直0.7批次+县市1批次)检测任务。其中,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监测量的20%,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4%。全年计划定量抽检690批次样品(其中:州直230批次、博乐市240批次、精河县130批次、温泉县60批次、阿拉山口市30批次),14个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任务各县市按照生产实际确定抽检数量,原则上生产基地覆盖率100%;乡镇监管站以快速检测为主,每个乡镇监管站每年开展快速检测不少于1500批次样品,全年计划快速检测27000批次样品,做到“四个全覆盖”(地域、品种、种养殖基地、认证参数)。
二、具体内容
㈠监测地点
各县(市)、乡镇生产基地全覆盖,将小散户纳入监测范围。
㈡监测种类
1.蔬菜
(1)监测品种。应是本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包括叶菜类:普通白菜(小白菜、油白菜、青菜等)、大白菜、芹菜、蕹菜(空心菜)、叶用莴苣(生菜)、莴笋、菠菜、油麦菜、茼蒿;豆类:豇豆、菜豆;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薹;茄果类:番茄(包括圣女果)、茄子、辣椒;瓜类:黄瓜、南瓜、冬瓜、西葫芦、苦瓜、瓠子;鳞茎类:韭菜、蒜薹、洋葱、大葱、蒜苗、韭薹;根茎类和薯芋类:胡萝卜、萝卜、甘薯、山药、马铃薯、芜菁(恰玛古)。以上为建议品种,应根据实际对本辖区所有品种进行抽检。
(2)监测数量。蔬菜定量监测应不低于定量监测总量的90%;乡镇监管站每周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根据生产季节灵活掌握检测频次,确保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1500批次。
2.畜禽产品
重点监测养殖场中畜禽产品,结合本辖区生产实际及认证参数自行确定抽样量。
3.水果
(1)监测品种。水果抽检品种主要包括西瓜、甜瓜、草莓、桃子、葡萄、苹果、枸杞鲜果,各县(市)应选择能代表当地水果销售和种植的实际情况的品种,自行确定抽检种类,每次抽检不少于4类。
(2)监测数量。在水果集中生产、上市期间,自行确定抽检时间,集中开展监测工作。因各县市种植情况各异,水果抽检量应不低于全年监测总量的10%。
三、监测要求
㈠州级和县(市)检测中心:已通过“双认证”的检测机构需根据通过认证的全部参数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指定的14个重点品种定量检测比例不少于该品种在本地区总产量的比例。
㈡乡镇监管站:已投资建设的乡镇监管站(博乐市青得里镇、乌图布拉格镇、小营盘镇、达勒特镇、贝林哈日莫墩乡、阿热勒托海牧场,精河县大河沿子镇、芒丁乡、托里镇、托托镇、八家户农场,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安格里格镇、查干屯格乡、扎勒木特乡、呼和托哈种畜场、塔秀乡、昆得仑牧场),根据已配仪器设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做到快速检测流程规范、台帐记录完整准确,及时向上级检测机构上报检测结果。已具备条件的乡镇监管站,要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上实时上传检测数据。
㈢监测项目和依据
参照自治区监测方案,根据实际认证参数进行检测。通过认证在能力附表以内的所有参数应检尽检。未通过能力验证的参数待认证完后再开展检测。
㈣抽样的程序和方法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四、监测结果汇总报送
各县(市)负责汇总本辖区各乡镇监管站的检测数据及县级定量检测数据,并于每月24日前向州检测中心汇总上报监测工作小结,州检测中心负责汇总州级、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及乡镇检测数据,每月25日前向农业农村厅汇总上报全州监测结果小结。
各县(市)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样品,需及时进行定量检测。经定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样品需及时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上报州农业农村局,由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有关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等有关法规,将农产品检测工作抓实、抓好。各县(市)检测工作完成情况,将继续作为2023年自治区、自治州食安办、质量强州办公室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和质量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㈡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查处结果要及时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数量要达到县均值2以上,经司法机关审核同意后依法公布。符合移交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完善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沟通渠道,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㈢统筹安排,制定详细计划。各县(市)应按照要求,抓紧制定检测工作计划,合理分配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乡镇检测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分配,可适当进行调整,但抽样总量不得调整,检测参数必须覆盖认证过的参数量。请各县(市)于3月20日前将检测工作计划报送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
附表:1.种植业产品及畜禽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抽样单
3.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分解表
附表1
种植业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判定依据 |
甲胺磷、对硫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胶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蝉、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丙澳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甲氰菊酯、氟氨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三唑酮和三唑醇之和)、异菌脲、腐霉利、嘧霉胺、哒螨灵、苯醚甲环唑、二甲戊灵、甲霜灵、氯菊酯(异构体之和)、三唑醇、肟菌酯、乙螨唑、敌百虫、丙环唑、戊唑醇、腈苯唑、氯唑磷、腈菌唑、倍硫磷(包括倍硫磷砜、倍硫磷亚砜)、杀扑磷、抗蚜威、灭线磷、 特丁硫磷(包括特丁硫磷枫、特丁硫磷亚砜) |
NY/T 761GB23200.8 GB23200.113 GB23200.121 GB23200.116 GB/T20769 |
GB 2763-2021 |
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盐酸、烯酰吗啉、嘧菌酯、噻虫嗪、氟啶脲、霜霉威、氯吡脲、甲基硫菌灵、虫酰肼、吡唑醚菌酯、灭幼脲、噻虫胺、 内吸磷、啶酰菌胺、 |
GB23200.121 GB/T20769 NY/T1720 |
甲基对硫磷、六六六(甲基对硫磷、六六六(包括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和δ六六六)、氰戊菊酯(异构体之和)杀螟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异构体之和)氯氰菊酯(异构体之和)、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乙烯菌核利、五氯硝基苯、三氯杀螨醇 |
GB23200.113 GB23200.8 NY/T761 |
克百威(包括3一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枫)、甲荼威、灭多威、异丙威 |
GB23200.112 NY/T761 GB23200.121 |
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枫) |
GB 23200.121 NY/T 1379 |
硫环磷、久效磷 |
GB/T 20769 GB 23200.8 GB23200.113-2018 |
醚菊酯 |
GB/T5009.146 NY/T1379 GB23200.8 GB23200.121 GB/T20769 |
虫螨腈 |
NY/T1379 SN/T1986 GB23200.8 |
百菌清 |
NY/T761 GB/T5009.105 SN/T2320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样品检出需用NY/T1456进行检测) |
NY/T1456 GB23200.121 |
阿维菌素 |
GB23200.19 GB23200.20 GB23200.113 GB23200.121 |
除虫脲 |
GB/T5009.147 GB23200.121 |
灭蝇胺(样品检出需用NY/T1725进行检测) |
NY/T1725 GB/T20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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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判断依据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农业农村部1025公告-14-2008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 GB 31650-2019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妥布特罗、特布他林、非诺特罗 |
农业农村部1025公告-18-2008 |
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异恶唑、磺胺甲噁唑、磺胺甲氧哒嗪 |
GB 29694-2013 |
注:注:1.2023年5月11日起,判定标准中增加GB2763.1进行判定。2、各检测项目除采用表中所列检测方法外,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件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以采用。
附表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被抽查 单位信息 |
单位地址 |
省(区) 市(州) 县(区) 乡(镇) 村(组)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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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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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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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信息 |
抽样地点 |
省(区) 市(州) 县(区) 乡(镇) 村(组) |
样品名称 |
样品来源 |
抽样 数量 |
抽样基数 |
生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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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 □其他:(填写详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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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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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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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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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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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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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市(州) 县(区) 街道 号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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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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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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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抽查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