豇豆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从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看,豇豆连续多年监测合格率不高,禁用农药检出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同时存在。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解决豇豆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压实属地责任,一方面着力堵住蔬菜禁用农药管控漏洞,加强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强化豇豆上市前检验检测把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尽快扭转豇豆农药残留问题被动局面;另一方面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推行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统防统治替代一家一户分散防治,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到2024年,有效遏制豇豆种植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到2025年,有效管控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重点
㈠突出重点时节
因豇豆喜温不耐寒,博州区域的豇豆一般从6月中旬开始陆续上市,7~8月为大批量集中上市时间。
㈡突出重点问题
1.蔬菜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
2.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茶甲酰氨、氯氟氰菊酯。
三、重点任务
㈠优化豇豆生产布局。根据各县市资源禀赋和生产力布局,按照适地适季原则,调减病虫害重发区种植面积,适度扩大生产优势区种植规模。积极引导豇豆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豇豆水肥精准调控、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到位率,确保豇豆质量、效益双提升。
㈡全覆盖排查建档。4月起,在全州开展豇豆种植情况拉网式大排查,单独建立豇豆生产主体监管名录,逐一建档立卡,规范田间生产、收购档案管理。细化乡镇网格化管理,压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明确每名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监管的豇豆种植经营主体。根据每个生产期,及时动态调整更新监管名录,并通过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传输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㈢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结合年度农药质量抽检工作,突出豇豆生产重点区域,严查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严禁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严管误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行为。加强蔬菜禁用农药品种监管,重点检查农药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督促农药经营者如实记录购买者信息和购药用途,跟踪核查销出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加强农药使用现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严查违规使用行为,面向农药经营门店、蔬菜生产企业、种植大户,继续推广使用“中国农药查询”APP,帮助农药经营、使用者掌握农药登记动态、提高识假辨伪能力。
㈣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以县市为单位,制定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方案,明确防控重点、关键时期、主推技术。建立1~2个示范区,在豇豆生产重点时段,强化病虫害监测,抓住关键病虫、关键环节,制定防控技术规程,指导生产者因时因地推广应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措施,提升绿色防控技术水平。
㈤开展豇豆全程风险评估。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豇豆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
㈥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压实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责任,对照建档立卡种植户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在6~8月豇豆集中上市期,加强豇豆生产的农户速测服务,安排州、县市专业人员,指导乡镇监管站开展常规农药速测和安全用药指导。按照生产期,每个种植户开展不少于一次常规农药残留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一律不得上市。检出禁用农药的,迅速实施监督抽查;检出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的,持续跟踪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督促豇豆生产的企业和合作社落实自控自检要求,保证豇豆质量安全。加强豇豆收购、销售主体日常监管,做好普法教育,督促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㈦推进全程溯源管理。督促豇豆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生产主体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户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促进主动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确保产品附证上市。在豇豆即将上市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市场监管、教育、林草等部门,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机制,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豇豆常规农药速测和合格证收取保存工作。
㈧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县市要根据豇豆种植情况,制定豇豆专项监督抽查计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监测情况及时调整豇豆检测参数,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豇豆上市季节每月开展至少一次监督抽查。在豇豆生产过程中,重点检测蔬菜禁用农药;豇豆采摘上市时,既检测蔬菜禁用农药,也检测常规农药。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予以销毁,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
㈨严肃执法查处。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在收到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后,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清违法违规行为,单建豇豆案件卷宗,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二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使用禁用农药的豇豆生产者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三是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㈩强化宣传指导服务。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培训,提高农技人员、农药经营人员、种植大户科学安全用药意识。按主产区的县市划分,建立豇豆常规农药重点关注清单,发放所有种植户知晓。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技术服务团,县乡村网格员组成宣讲团,以“包县包乡包村包户”方式,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做到建档立卡户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调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协商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豇豆治理中的堵点卡点问题。
㈡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将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乡镇监管站速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农药质量监测、豇豆主产区电子合格证试点和病虫害防控示范推广等工作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㈢强化技术保障。依托自治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专家组,开展风险评估,加强豇豆主要病虫害种类调查,摸清发生规律。
㈣督促工作落实。2023年,自治区将豇豆等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纳入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各县市要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派驻专家技术服务团,下沉到田间地头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县市给予通报或约谈。
㈤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豇豆治理工作方案并于1月20日前,将方案及联络员报送至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4月26日前报送首批豇豆种植主体名录(见附件1),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见附件2、附件3),并于4月28日报送第1次信息,后续每半月报送1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有设施种植豇豆的县市,只要有豇豆生产就要上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真实性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挂钩。
联系人:赵爱萍0909-2310720
邮 箱:395147663@qq.com
附件:1.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2.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3.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