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 答复类别:B类
伊明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 助力提升粮食产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研究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为长期发挥高标准农田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的效益,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83号),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合理保障经费,鼓励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后管护。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多次与保险机构、风险控制机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等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地方实践情况。从调研情况看,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中引入商业保险能够进一步压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延长质量管护周期,规范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但是,也缺乏保费来源、风险责任、损失概率、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政策依据,目前相关地方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经对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关注商业保险参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试点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加快健全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二是积极对接在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保险费。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意见》(农办建〔2022〕3号),提出各地要明确管护标准,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的其他工程内容,暂不包括保险费用支出。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跟踪关注地方在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等方面的探索,落实保费来源,不断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积极为商业保险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护及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审核人: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